版稅是營業收入。應計入銷售(營業)收入項目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我國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壹項應稅所得。即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轉讓各種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商標權給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單位和個人擁有的特許經營權為自己的服務謀取利益。只有特許經營者同意轉讓或允許使用,並支付壹定的使用費,才可以使用。因此,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特許權所有人的專有收入,是單位和個人應稅收入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