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貼牌生產必須與商標所有人簽訂協議或合同,按照合同或協議履行,不侵犯他人商標權,即不存在“假冒”他人產品。至於是不是“假貨”,要根據產品本身的質量來判斷。即使是自有品牌,如果產品以次充好,損害了消費利益,也屬於假冒偽劣商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造用於銷售的產品。建築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築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屬於前款規定的產品範圍的,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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