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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使用競爭對手的商標作為字號註冊公司算侵略嗎?

同行使用競爭對手的註冊商標僅僅作為公司字號註冊公司是不算侵權的。

但是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自己與他人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造成相關公眾誤認,侵害了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應當確認這種行為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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