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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商標使用權,每年按收入金額5%計算使用費,使用費是否計入該無形資產成本,為什麽?

外購商標使用權,每年按收入5%計算的使用費,其實質是提取購入無形資產(商標權)的累計折舊費,應按年度分攤至與經營收入有關的成本中去核算,而不能計入無形資產(商標權)的歷史成本。因為,提取的是生產成本費用,而非無形資產購置相關的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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