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延伸可分二種。壹是在壹項國際註冊新申請時由申請人同時指出,也就是在填寫申請表時,指定要求保護的國家;二是在國際註冊後,註冊人又希望得到另外壹些成員國的保護,這時註冊人可再次向商標局提出領土延伸申請(此種情況稱為後期指定)。無論通過哪種領土延伸得到的保護,它的效力都與在該國直接辦理商標申請的效力完全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