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投入固定資產設備價值提前收回部分投資額,且虛報企業年度折舊費用,使企業遲遲未能進入獲利年度;
以支付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商譽等特許權使用費、銷售傭金、回扣等形式將利潤匯出境外;
集團內部實行上、中、下遊產品的多環節提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以支付網絡維護、廣告、咨詢等勞務費用轉移利潤;
利用資本弱化,通過關聯企業資金融通提供貸款支付利息或不收取利息等形式轉移企業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