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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類商標轉讓有沒有適合做五谷雜糧的商標

您好,商標註冊中的第30類對應的是——第30類-方便食品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澱粉和西米;面粉和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冰(凍結的水)。

所以是可以做五谷雜糧的商標的,而相對的,更建議您自己註冊商標,而不是通過裝讓的形式,因為商標轉讓的價格肯定要比自己註冊壹個商標來的貴。而且目前國內註冊商標的價格相對來說是比較便宜的。

同時自己註冊商標可以用來打造其品牌。增加公司的無形資產,而轉讓的商標如果其信譽出現過問題,那麽會直接影響公司的產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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