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工商局新安分局執法人員發現,某雜貨鋪銷售的“旺乃”牛奶外包裝與“旺仔”牛奶十分相似。不僅娃娃頭圖案和顏色,整個外包裝都抄襲了消費者熟悉的“旺仔”牛奶。“這不是商標侵權嗎?也是典型的名牌。”執法人員經過調查了解到,這些侵權產品是店主從縣城的壹個批發部購買的。隨即,執法人員壹路追查至縣城新興北路王某批發部,從該批發部查獲“王奶”牛奶320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