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只要妳能提供證據證明那個知識產權的想法是妳先提出來的,然後被告才知道,法院就可以判令被告賠償妳的損失。越有創意,報酬越高。像臉書壹樣,提出這個想法的兩兄弟起訴了紮克伯格。最終,紮克伯格雖然創造了臉書,但卻因為在法院調解後抄襲了別人的創意而損失了數千萬美元。
在中國,如果妳想獲得騰訊侵犯妳知識產權的賠償,首先要證明妳是那個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然後證明妳的權利受到了侵犯,最後提供證據證明妳的損失。如果不提供具體的損失金額,根本拿不到賠償。誰有能力收集這麽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