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代理的奧的斯公司針對4624115號商標的異議裁定不服,已經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了復審申請,為何4624115號商標的申請人仍然可以取得商標權證。根據貴局的慣例,商標權證不是等到復審結束之後才發放的麽?
如果存在誤發,我方應該依據何種途徑在現階段撤銷該證件。
註冊證的發放是計算機系統自動控制的,異議結論如果是異議不成立、核準商標註冊,那麽計算機系統會自動等待壹段時間,如果沒復審,就自動發證了。所以可能存在已發證,又進入復審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誤發的註冊證無效,應當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