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雙方自願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即使沒有經過備案,許可合同是依法成立並生效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