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商品。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