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2、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已註冊的商標如果改變了字體,那麽在使用中就不能加R標記,否則屬於冒充註冊商標行為,極易引起糾紛,還會讓人感覺是有除權利人之外的其他人員惡意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