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標註冊後,字體不可以隨意改變。
《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