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可以經過下列步驟:
準備申請文件,向商標局國際商標註冊處提交申請文件,並按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註冊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申請人,其商標已經在商標局註冊的,可以根據馬德裏協定申請該商標的國際註冊。
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申請人,其商標已經在商標局註冊,或者已經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並被受理的,可以根據馬德裏議定書申請該商標的國際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