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這個詞,不太明白。是指商店的招牌還是指店裏的招貼海報?
如果是前者,壹般來說,35類商標持有者是無法超過商品或服務項範圍來主張商標權的。顯然,35類中的任何服務項均不包括有牌匾、金屬或非金屬材質類的商品。
因此,35類商標持有者不能主張商店招牌的商標權。
如果是後者,是的,35類商標持有者是可以主張商標權的。即,禁止他人在銷售或廣告活動中使用與35類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識。最典型的案例是,2014年,阿裏巴巴在35類註冊了“雙十壹”商標,禁止其他電商在廣告宣傳中使用“雙十壹”,導致後來大家在非阿裏巴巴平臺上看到的雙十壹都是“11.11”這樣的字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