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是最低十年,且應按照直線法計算攤銷費用。其會計科目屬於管理費用,屬於資產類非流動資產。除此之外,通過投資或者受讓方式獲取的無形資產,其攤銷年限可以低於10年。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壹)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