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制造和別的品牌相似的產品,無論外貿特質還是品牌稱呼,如果造成足夠的誤解及相似,就應該構成侵權。不太好規避,可以經別家公司許可授權,***同合作開發,這樣可以雙贏。
《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