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 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過渡時期的法令規定:服務商標的優先權是由新法令實施後由該服務商標優先使用5年後決定。新的異議期限適用於新法令於1994年11月1日生效後的申請。舊法令將適用於1994年11月1日之前收到的申請。
希臘商標法說到商標可以由文字、名稱、插圖、設計、字母、數字、聲音、產品形狀及其包裝組成。在希臘註冊商標:必須有行政商標委員會會議(該委員會還負責任何商標糾紛);它是壹審法院,被認可的商標有十年的法律保護期,保護日期自註冊成功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