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權利,不具備物質性,不屬於物權法上的“物”,但其在特殊情況下經法律規 定可以成為物權客體;火星表面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屬於“物”;我國物權法 上的物僅指有體物,權利、行為、智力成果(包括電腦程序)等均不是物權法上的物。土地屬於不 動產,是物權法中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