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規來規範。所以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盡管名稱中的字號與他人的商標相同也不會構成商標侵權。因為,對於企業名稱登記行為來說,登記行為並非是《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使用行為,故此行為本身並不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是,如果他人的商標是馳名商標,或者企業名稱中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字號的不規範使用,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的,這種情況下的使用將涉嫌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