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如果單純只是商標名稱相同,但A公司與B公司只是用相同商標經營不同產品的話,並不屬於侵犯商標權,除非A公司是馳名商標。
如果B公司與A公司是經營同壹種產品或者服務,那麽可以進行維權,需要收集對方註冊公司晚於A公司商標註冊成功的時間,以及B公司使用A公司商標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