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香港註冊的商標只在香港具有註冊商標的權利和保護,在國不能作為註冊商標使用,只能作為非註冊商標進行使用,也不能作為註冊商標進行保護。
第三、在國使用香港註冊的商標要註意不能侵害國在先權利,比如說不得侵害國在先商標權、著作權、外觀設計利權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