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侵權的處理方式有三種:協商、訴訟和行政處理。至於具體采取哪種處理方式,可以由權利人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確定。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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