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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維護作者權利是否構成詐騙罪?

近日,視覺中國為照片作者維權的新聞成為輿論熱點。攝影師戴劍鋒在微博中寫道,他在微信官方賬號發布了他的照片,但視覺中國索賠8萬元。視覺中國隨後回復稱,攝影師授權國外圖片庫出售圖片,圖片庫將相關圖片授權給美國Getty公司出售。作為美國蓋蒂公司在中國大陸的獨家合作夥伴,視覺中國有權出售這些圖片。8月16日晚,視覺中國網站涉及的相關攝影作品已分階段下線。視覺中國是否為照片作者維權,構成詐騙罪?接下來,我們今天就來看看。

壹、什麽是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手段,騙取大量公私財物;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如下:

1.個人詐騙數額達到二千元的,構成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詐騙數額達到三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3.詐騙金額二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視覺中國是否為照片作者維權,構成詐騙罪?

先說視覺中國向照片作者索賠8萬元的結論。初步看了壹下,我覺得視覺中國在聲明中說自己只有圖片銷售權,但實際操作中,他的行為變成了圖片維權,可能根本得不到任何權利,有點無中生有。如果虛構基本權利,獲取大量許可費用,情節嚴重的,會涉嫌詐騙,但如果沒有記錄金額,最多只能認定為詐騙未遂。詳情如下:

1.按照視覺中國的說法,他們只有圖片作品的銷售權,卻沒有版權授權和相應的維權權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向圖片使用者行使了維權的權利,要求他們為自己過去的使用支付每張圖片幾百元的授權費。這種行為的性質就是無權維權。如果是出於疏忽,則涉嫌冒充權利,侵犯圖片著作權人的權利。

2.如果是故意的,而且是公司大規模的普遍行為,涉嫌欺詐或者非法經營,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民事侵權除外。情節嚴重的,比如隱瞞維權事實,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分成費用等,甚至可能涉嫌欺詐。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第壹次發生類似事件了。2019年,視覺中國因在圖庫中加入黑洞和各大企業商標的照片而“義憤填膺”,也在當年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和約談。這種涉嫌“碰瓷”的維權,也引來了很多人的反感。

三、事件後續:視覺中國已下架侵權作品。

《視覺中國》曾在微博中發文稱,攝影師授權圖片庫stock rek Images出售,stock rek Images授權將相關照片出售給Getty Images。視覺中國作為蓋蒂圖片社在中國大陸的獨家合作夥伴,有權出售相關照片。然而,作者並不認可這種說法。對此,戴劍鋒再次在16發微博稱,Stocktrek明確告知視覺中國無權出售其作品,也不擁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權。

另據報道,16日下午,有媒體從Stocktrek處獲悉,Stocktrek已明確通知視覺中國刪除戴劍鋒相關作品,Getty platform也將聯系視覺中國刪除戴劍鋒作品。16,18點左右,視覺中國網站涉及的相關攝影作品已經分階段下線。

目前,事件的核心還集中在版權的“分授”上。律師分析,此次事件的關鍵證據在於確認Stocktrek是否存在轉授權,授權銷售鏈條中的各個環節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此外,目前視覺中國宣稱的銷售授權完整鏈條有待考證,各環節授權仍需嚴格審查。如果未經授權的情況屬實,其維權沒有法律依據。

個人觀點:視覺中國的做法太流氓了。視覺中國對照片作者的維權是否構成詐騙罪,要看具體情況。這件事的主要原因是視覺中國的圖像版權意識不清,感覺自己掉進了金錢的眼裏,導致業內差評。如果類似的攝影師遇到類似的問題,壹定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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