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到工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2、預先核準通過後,提交公司章程,股東資料等材料審核材料;
3、符合登記條件的,發放設立登記通知書;
4、根據通知的時間,領取營業執照。
壹、辦營業執照需要以下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作用: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
2、是個體工商戶必須得,沒有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