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市場上,在銷售商品之前,必須要把商品的商標在銷售地註冊。否則,壹旦被當地人搶註,銷售商將會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多年前,我國上海鋼筆廠生產出壹款“英雄100型”鋼筆。這家鋼筆廠是個老字號,制作技術精湛,款式設計新穎,鋼筆書寫流暢,“英雄100型“鋼筆壹經推出,很快就得到消費者的青睞,在市場上十分暢銷。
這款鋼筆在海外市場上推出後,深受國外消費者的喜愛,非常暢銷。
廠家看到紛沓至來的訂單滿心歡喜,開足馬力積極生產。
2.
“怎麽回事,看到我們生產的鋼筆賺錢他們來氣了,是吧。”助理小張聽到這裏忍不住打斷調解員老陳的話。
“是啊,看到人家賺的盆滿缽滿,有不眼紅的嗎,這是那些不良商人的本性。”老陳解釋道,“他們發現英雄100型鋼筆沒有在日本註冊商標,於是搶先把我們的商標註冊在他們名下。這下好了,我們銷售自己生產的商品反倒侵害了他們的商標權!”
“這是什麽事兒啊,耍無賴吧,天底下還有這樣的商人!”小張氣憤的說。“後來吶,快點說啊。”
廠家接到對方發來的律師函十分震驚,也是分外的委屈。
“壹定是有什麽誤會,我們的商標早就在國家工商部門註冊了,怎麽就侵害他們的商標權吶?”廠家不敢耽擱,趕快委托外貿部門出面交涉。
事情很清楚,上海廠家生產的鋼筆上使用的“英雄”商標早已在我國註冊。但是,我們並沒有在鋼筆銷售地的日本申請註冊,所以,該商標只能在我國法律管轄範圍內得到保護,不能當然的得到日本國法律的保護。
“原來是這樣啊,這個跟米老鼠、唐老鴨商標的事兒差不多吧?”小張插話問道。(見 受騙記咖啡豆(續) )
“對啊,跟那件事兒差不多,都是商標被他人搶註的情況。”老陳接著說。
“這事兒最後怎麽處理的?”小張急於知道事情的後果。
3.
我們找日方進行交涉,他們提出兩個賠償方案,壹是支付壹筆錢從他們手裏買回我們自己的商標,二是,按照銷售額的壹定比例向他們支付傭金,二者任選其壹。
“MD,哪個對我們都不劃算。”小張有些氣憤的說。
“誰說不是吶。可是,在法律層面上,我們還真的就是理虧。商標註冊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畢竟我們在中國但沒有在日本國註冊這個商標。”老陳有些惋惜的說。
“別說了,最後肯定還是我們賠錢了,對吧。”小張心知肚明。
“是,我們向對方賠了錢,白白損失了壹大筆。”老陳有點痛心的說。
“這樣的事情還有不少吧。”小張悄聲問。
“那個時期我們經驗不足,老老實實的做生意,確實吃了壹些虧。不過,這些都是因為不熟悉法律知識的結果。現在,這都不算是事兒了,我們的人也學賊了。”老陳有點詭異的微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