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現為水務局,主要從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水害防治等管理工作。
擴展數據
水利部貫徹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保證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國家水資源戰略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用水、生產經營用水和生態環境的統籌規劃和保護。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對水資源實施統壹監督管理,擬定全國和各地區水資源長期供需規劃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和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引導水資源有償使用。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
(三)按照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審批全國規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資金安排建議,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組織制定和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和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的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制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和水資源監測,建設和管理國家水文站網。監測河流、湖泊、水庫和地下水,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國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電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和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河口的管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和水量管理、河湖銜接。
(八)指導和監督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組織實施控制性、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三峽工程運行、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及後續工程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和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指導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大中型排灌工程的建設和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節水灌溉相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
(十壹)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制定水利工程移民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和評估制度。指導和監督水庫後期移民扶持政策落實,協調和監督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後期移民扶持,協調推進對口支援。
(十二)負責調查處理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協調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指導水行政監督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理。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制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處理與國際河流有關的外交事務。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禦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汛搶險的技術支持。承擔防臺期間重要水利工程的調度工作。
(十五)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16)職能轉變。水利部要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註重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規劃,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用水保障。
參考資料:
水利部-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