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工商業戶辦理營業執照的條件
1.城鎮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經營能力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業務能力和業務技術。
營業場所證明:
1,使用私有房屋(非住宅)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以此房屋作為經營使用證明;
2、使用公房自用的應提交房管部門的房改證明;
3.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
4、經營場所在路邊占道的,應提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占用道路許可證或批文。
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有哪些程序?
1,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職業證明(退休證、辭職證、下崗職工證<復印件>、社區管委會出具的失業人員證明);
3.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公有財產的產權單位證明,私有財產的私有財產產權證(復印件),出租的租賃協議和租賃產權證(復印件);
4、個人合夥,出具合夥協議;
5.相關技術行業證書:
6.主要行業的前置審批文件:
(3)從事刻字印刷業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並取得刻字業安全許可證和特種行業許可證;
(7)勞動就業證(流動人口);
(8)暫住證(流動人口)
以上是工商營業執照註冊的詳細介紹。如有疑問,請詳細聯系曼德企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