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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寧原悌所任的諫議大夫是個什麽官?

諫議大夫:官名。西漢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置諫大夫,掌議論,屬光祿勛。無定員。東漢世祖時改稱諫議大夫。唐左、右諫議大夫分屬門下省與中書省,各四人,掌侍從規諫。宋初沿其制,後置諫院,以左右諫議大夫為之長。遼金沿置。明初置,不久廢。《後漢書.百官誌二》:“諫議大夫,六百石。本註曰:無員。”《宋史.職官誌壹》:“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同掌規諫諷諭。凡朝政闕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違失,皆得諫正。”又“右諫議大夫......與門下省同,但左屬門下,右屬中書。” 相當於今天的中紀委書記

秘書省:官署名。南朝梁時,改前代秘書監為秘書省,專掌文藝圖籍,陳、隋因之。唐初復稱監,後又改蘭臺、麟臺。至睿宗太極元年(公元712年)再改為秘書省。下領太史、著作二局。宋代沿置。明廢。《新唐書.百官誌》:“秘書省。監壹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上;丞壹人,從五品上。監掌經籍圖書之事。”《通典.職官八.秘書監》:“梁曰秘書省。陳因之,後魏亦有之......隋秘書省領著作、太史二曹。”《宋史.職官誌四》:“秘書省。監、少監、丞各壹人,監掌古今經籍圖書、國史實錄、天文歷數之事,少監為之貳,而丞參領之。”

秘書省校書郎:相當於現在的行政部門的校對

監修國史:是朝廷任命的主管官方修史機構和修史活動的官員。早

在北魏太武帝拓跋燾時期,司徒崔浩就曾“監秘書事”、“綜理史務”

(註:《魏書》卷35,《崔浩傳》。)。這裏的“監秘書事”實際就是

監修國史(註:雷家驥:《中古史學觀念史》第八章之四《六世紀北朝

官修制度的變化與風氣》,臺灣學生書局1990版,第413頁。)。 北齊

修撰國史,監修人員徑稱“監國史”,當時重臣如高隆之、趙彥深、祖

珽等均曾兼任此職。北周無“監國史”之名,但大臣趙善曾“監著作”

(註:《周書》卷34,《趙善傳》。),實即監修國史。唐朝設監修國

史,就目前史料來看,肇始於貞觀時期房玄齡擔任此職,具體時間各書

記載則稍有歧異,如《貞觀政要》卷2《任賢》說是“(貞觀)三年,

(房玄齡)拜尚書左仆射、監修國史”,《舊唐書》卷66《房玄齡傳》

則雲:“(貞觀)三年……明年,代長孫無忌為尚書左仆射,改封魏國

公、監修國史。 ”據此, 房玄齡之出任監修的時間壹說為貞觀三年(

629)壹說為四年(630)。但按《舊唐書》卷2《太宗紀上》, 房升任

尚書左仆射在貞觀三年(629)二月,而不在“明年”, 因此《舊唐書

·房玄齡傳》的記載應有誤,監修國史之設當依《貞觀政要》,在貞觀

三年(629)。貞觀三年(629)之後,監修國史的設置遂形成定制,直

至唐朝滅亡。監修國史制度,作為唐代史學的壹項重要制度,旨在加強

當局對國史修撰的控制。對這項制度,各種史學著述常有涉及,但多語

焉不詳,或有錯誤。茲謹掇拾有關史料試做考述,以期有助於對這壹制

度的認識。

壹、唐代監修國史的職責

監修國史,作為官方修史機構和修史活動的總負責人,其具體職責

史無明文,但從有關記載來看,大體包括以下內容:

第壹,奉詔引進史館修撰人員。高宗鹹亨年間,大臣許敬宗曾主持

編纂國史,為高宗所不滿,於是便由監修國史劉仁軌等“引左史李仁實

專掌其事”(註:《唐會要》卷63,《史館上·修國史》。),進行刊

改;中宗景龍年間,名史家劉知幾曾進入國家修史機構——史館工作,

據他自己說,是奉監修國史的“高命”(註:《史通》卷20,《忤時》

。)。《唐會要》卷64《史館下·史館雜錄下》有如下壹段記載:

(元和)六年四月,史官左拾遺樊紳、右拾遺韋處厚、太常博士林

寶,並停修撰,守本官。以考功員外郎獨孤郁充史館修撰,兼判館事,

又以兵部尚書裴垍為太子賓客。以疾罷相,拜兵部尚書,久未任朝謝。

宰相李吉甫自淮南至,復監修國史,與垍有隙,又以垍抱病方退,不宜

以《貞元實錄》上進,故史官皆罷,垍亦更移散秩。

據此,史館原史官的罷免、新史官的任命都決定於監修國史。按《

舊唐書》卷14《憲宗紀上》、《唐會要》卷63《史館上·修國史》和《

冊府元龜》卷556《國史部· 采撰二》,《德宗實錄》已於元和五年(

810)十月由裴垍等撰成奏上, 而且修史諸人各已受賞進秩,因此,此

條記載所記李吉甫之事未必屬實,但聯系李仁實、劉知幾修史、入館的

經過,其所反映的由監修國史決定史官任免的情況則應是可信的。劉知

幾曾對大臣監修國史有所批評,說他們“凡所引進,皆非其才,或以勢

利見升,或以幹祈取擢”(註:《史通》卷10,《辨職》。),這也從

反面說明史館修撰人員的引進升降是由監修國史負責的。

第二,負責史書編修工作。中宗景龍二年(708)四月, 大臣韋巨

源等五人同時擔任監修國史,時為史官的劉知幾“以監修者多,甚為國

史之弊”,憤然“求罷史職”(註:《唐會要》卷64,《史館下·史館

雜錄下》。),並對此提出嚴厲批評:“頃史官註記,多取稟監修,楊

令公則雲必須直書,宗尚書則雲宜多隱惡。十羊九牧,其令難行;壹國

三公,適從何在?”“夫言監者,蓋總領之義耳。如創紀編年,則年有

斷限;草傳敘事,則事有豐約。或可略而不略,或應書而不書,此刊削

之務也。屬詞比事,勞逸宜均,揮鉛奮墨,勤惰須等。某帙某篇,付之

此職;某傳某誌,歸之彼官,此銓配之理也。斯並宜明立科條,審定區

域。倘人思自勉,則書可立成。今監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無遵奉,

用使爭學茍且,務相推避,坐變炎涼,徒延歲月。”“比者伏見明公,

每汲汲於勸誘,勤勤於課責,或雲‘墳籍事重,努力用心’,或雲‘歲

序已淹,何時輟手’。切以綱維不舉,而督課徒勤,雖威以刺骨之刑,

勖以懸金之賞,終不可得也。”(註:《史通》卷20,《忤時》。)從

劉知幾的這幾段話來看,對修史原則做出具體的斟酌決斷,對修史人員

做出適當的分工安排,對修史過程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都在監修國史

的職責範圍之內,只是景龍年間,監修過多,沒有較好地履行上述職責,

才招致劉知幾的強烈不滿和嚴辭批評。

第三,裁斷疑難。唐朝曾在宮禁之中設立史館,作為修撰國史的場

所,目的是“重其職而秘其事”。但玄宗開元年間,卻屢有犯禁,“張

說在家修史,吳兢又在集賢院撰錄”,使“國之大典,散在數處”。針

對這種情況,開元十五年(727), 宰相李元纮建議“望勒說等就史館

參詳撰錄”(註:《唐會要》卷63,《史館上·在外修史》。又,李元

纮提出建議的時間,《唐會要》作“二十五年”,其時李元纮早已作古

,顯誤。)。兩《唐書·李元纮傳》均未載其曾任監修國史,然從諸書

看,從開元十五年(727)監修國史張說致仕至十七年(729)宰相蕭嵩

出任監修國史,其間缺乏監修國史的人選記載,而此時恰為李元纮宰相

任期,承乏者當即李元纮,提出上述建議則是他盡了監修國史的職責。

永貞年間,“史臣所有修撰,皆於私家紀錄,其本不在館中”。為了糾

正這種“乖闕”,監修國史韋執誼建議“自今已後,伏望令修撰官,各

撰日歷,凡至月終,即於館中都會,詳定是非,使置姓名,同***封鎖。

除已成實錄撰進宣下者,其余見修日歷,並不得私家置本”。(註:《

唐會要》卷63,《史館上·修國史》。又,韋執誼提出建議的時間,《

唐會要》作“貞元元年”,韋執誼之任相在永貞元年(805 ),《唐會

要》誤。)館外修史雖為監修國史們壹再反對,但由於史官均系兼職,

為保證修史的連續性,有時又不得不采取變通措施。這也由監修國史提

出解決辦法,如長慶三年(823), 史官沈傳師出任湖南觀察使,他所

負責的壹部分史稿,就由監修國史杜元穎上書皇上,“伏望勒就湖南修

畢”(註:《唐會要》卷63,《史館上·在外修史》。)

第四,審正史稿。史書修成之後,在奏呈皇帝以前,都要先經由監

修國史審正。如憲宗元和年間,史官韋處厚撰成《順宗實錄》三卷,但

監修國史李吉甫認為“未周悉”,又令史官韓愈重修。韓愈與其他史官

沈傳師、宇文籍等“***加采訪”、“尋檢詔敕”,終於修成五卷本新《

順宗實錄》。韓愈本人對此書評價甚高,認為“削去常事,著其系於政

者,比之舊錄,十益六、七。忠良奸佞,莫不備書,茍關於時,無所不

錄”。即使這樣,李吉甫仍然“慎重其事”,將《順宗實錄》帶回家中

,“欲更研討”。(註:《韓昌黎文集》卷8, 《進順宗皇帝實錄表狀

》。)

除以上數點外,監修國史有時還親操刀筆參與修史工作,高宗時,

許敬宗任監修國史,為國史寫了“高宗本紀及永徽名臣、四夷等傳”,

“又起草十誌,未半而終”。(註:《史通》卷12,《古今正史》。)

憲宗時,裴垍任監修國史,參與了《德宗實錄》的寫作,《舊唐書》卷

120《郭子儀傳》後的史論就出自他的手筆。

二、唐代監修國史制度的演變

自貞觀時初設,以迄唐朝滅亡,唐代的監修國史制度在近三百年的

時間裏,還經歷了若幹變化:

——監修國史的員額有所變化。唐朝三百年,各個時期監修國史的

員額並不完全相同。太宗貞觀時期實行的是壹相監修制,終太宗之世,

只有房玄齡壹人擔任監修國史。《舊唐書》卷78《高季輔傳》說“(貞

觀)二十二年,遷中書令,兼檢校吏部尚書、監修國史,賜爵蓨縣公”

,似乎高季輔曾於太宗末年擔任監修國史。但按《舊唐書》卷4 《高宗

紀上》,高之任中書令、檢校吏部尚書是在貞觀二十三年(649 )五月

太宗駕崩之後,因此,高之任監修國史亦應在高宗統治之初。

高宗、武則天、中宗、睿宗及玄宗開元前期,基本上是多相監修制,

即同時間往往有數位宰相擔任監修國史。如高宗永徽四年(653), 擔

任監修國史的有長孫無忌、於誌寧、褚遂良、張行成、高季輔、柳奭、

來濟等七人;中宗景龍二年(708)四月,擔任該職的有韋巨源、 紀處

訥、楊再思、宗楚客、蕭至忠等五人;玄宗先天元年(712)八月, 竇

懷貞、劉幽求、魏知古、崔湜四人同時被任命此職。

自玄宗開元後期起以迄唐亡,再次實行壹相監修制。但這時的監修

國史並不是像貞觀時期那樣由某人長期兼任,而是逐漸演變為某壹級別

宰相的固定兼職,具有身份標誌的意味,如在宣宗及其以後諸朝,監修

國史例由次相兼任。(註:宋宋敏求:《春明退朝錄》卷上雲:“唐制,

宰相四人,首相為太清宮使,次三相皆帶館職,洪(正字犯宣祖廟諱)

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集賢殿大學士,以此為次序。”按諸有關記載

,實應為:首相為太清宮使,帶弘文館大學士,次相、第三相依次帶監

修國史、集賢殿大學士,第四相不帶銜。又,臺灣學者張榮芳先生認為

宋敏求所雲是太宗朝“史館制度初立時的情況”。按,弘文館初設於高

祖武德四年(621),稱修文館,太宗貞觀九年(635),始改稱弘文館

,但只有學士,無大學士,後名稱數易,至玄宗時方復舊。集賢殿,太

宗時無此稱,玄宗開元十三年(725)始改集仙殿為集賢殿, 改麗正殿

書院為集賢殿書院。至於以弘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集賢殿大學士分

別入銜,更是很晚以後的事,如敬宗時牛僧孺尚以門下平章事的身份同

時兼任集賢殿大學士和監修國史,文宗時宰相賈@①也曾同時兼任過集

賢殿大學士和監修國史。因此,宋敏求所雲決非貞觀年間史館制度初立

時的情況。張說見其所著《唐代的史館與史官》第三章第壹節《史館的

創立及其演變》,臺灣私立東吳大學、中國學術著作獎助委員會1984版

,第52 頁;又見所著《考論得失,懲惡勸善》壹文, 載鄭欽仁主編《

中國文化新論·制度篇·立國的宏規》,臺北市聯經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1982年版。)有學者認為,唐朝後期昭宗、哀帝兩朝“又再復行多相監

修之制”,(註:《唐代的史館與史官》第三章第壹節,《史館的創立

及其演變》,第55頁。)顯然是不了解唐朝後期監修國史制度的特點。

——監修國史的身份偶有變化。國史的取舍褒貶,關乎當權者的榮

辱利害,因此,北魏以來,監修國史者例為國家重臣。在唐朝,擔任監

修國史者則絕大多數都是宰相,如前舉房玄齡、長孫無忌、於誌寧、高

季輔等等無壹例外,但偶爾也有其他人員充任,如高宗朝的令狐德棻、

武周時期的張易之、張昌宗兄弟(註:關於張易之、張昌宗兄弟之任監

修,兩《唐書》本傳均無記載,但《唐會要》卷63,《史館上·在外修

史》所載時人吳兢開元十四年(726)七月的奏疏稱:“臣往者長安、

景龍之歲,以左拾遺、起居郎兼修國史,時有武三思、張易之、張昌宗、

紀處訥、宗楚客、韋溫等,相次監領其職。”是則張昌宗、張易之亦曾

為監修。二張為武則天幸臣,其任監修亦當在武則天時期,或即長安年

間。)、玄宗朝的姜皎,或為史界泰鬥,或為皇帝寵臣,均非宰相。武

三思於證聖元年(695)初任監修國史時為春官尚書, 兩年之後方才升

任宰相。當然,這種情況極為少見,而且全部發生在玄宗開元初期及其

以前,之後便銷聲匿跡,無復如此。

——監修國史的名稱曾有變化。玄宗以前,監修國史之稱號恰如其

名,玄宗至德宗時,改稱“修國史”,德宗之後又恢復舊稱,以迄唐末

附:唐代監修國史名錄

有唐壹代,從太宗時起至唐朝滅亡,有許多大臣曾經擔任過監修國

史。然而,由於史料的闕如,不少已經湮沒無聞,現在可以考知的僅有

110人,茲按時代先後將其臚列於下:

太宗時期:房玄齡。

高宗時期:高季輔、張行成、長孫無忌、於誌寧、柳奭、來濟、

褚遂良、韓瑗、令狐德棻、李義府(註:李義府在高宗時期曾兩任監

修國史,第壹次在永徽六年(655)七月至顯慶三年(658)十壹月,第

二次始於顯慶四年(659)七月,龍朔二年(662)七月丁憂去職,九月

起復,龍朔三年(663)四月,因罪流放。)、崔敦禮、許敬宗、劉仁

軌、郝處俊、李敬玄、高智周、崔知溫。(註:《舊唐書》卷59,《許

圉師傳》:“顯慶二年,累遷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兼修國史。”

張榮芳據此認為許圉師曾於顯慶二年(657)擔任監修國史,恐非。 因

為據《舊唐書》卷4,《高宗記》, 許初任同中書門下三品在顯慶四年

(659)四月,許傳所載時間顯然與此不符。據《唐會要》卷63, 《史

館上·修國史》,顯慶四年(659)二月以前, 中書令許敬宗等曾“受

詔撰貞觀二十三年已後至顯慶三年實錄,成二十卷”,許圉師曾參與其

事,其時他的身份很可能就是“兼修國史”。許傳的記載當是將“同中

書門下三品”誤置於“兼修國史”之前。《新唐書》卷90許傳未載許圉

師任監修國史事,或正是有鑒於此。張說見其所著《唐代的史館與史官》

附錄三《唐代宰相監修國史表》,第271頁。)

武周時期:武承嗣、範履冰、武三思、李嶠、朱敬則、韋承慶、張

易之、張昌宗。(註:《新唐書》卷61,《宰相表上》:“(聖歷元年

)十月癸卯狄仁傑為河北道安撫大使夏官侍郎姚元崇麟臺少監監修國史

知鳳閣侍郎李嶠同鳳閣鸞臺平章事。”張榮芳據此認為姚崇曾於武周時

期擔任過監修國史。細玩此段文字,可知張氏所以得出這種結論,顯然

是因為句讀時,誤將“麟臺少監監修國史”上屬,當成了姚崇的新職務

。正確的句讀應為:“(聖歷元年)十月癸卯,狄仁傑為河北道安撫大

使。夏官侍郎姚元崇、麟臺少監·監修國史·知鳳閣侍郎李嶠同鳳閣鸞

臺平章事。”此外,還應指出,《新唐書》此段關於李嶠原官銜的記載

可能存在錯誤,如據兩《唐書·李嶠傳》,李嶠任相前曾為知天官侍郎

事,並未知鳳閣侍郎;他任相前為“兼修國史”,而非監修國史。張說

見其所著《唐代的史館與史官》附錄三《唐代宰相監修國史表》,第27

2頁。)

中宗時期:豆盧欽望、祝欽明、張柬之、魏元忠、楊再思、李嶠、

蕭至忠、韋巨源、紀處訥、宗楚客、韋安石、唐休璟、蘇瑰、韋溫、趙

彥昭。

睿宗時期:張說、陸象先、岑羲。

玄宗時期:竇懷貞、 劉幽求(註:劉幽求曾先後於先天元年(712

)八月和開元元年(713)八月兩度出任監修國史。)、魏知古、 崔湜

、張說、姚崇、姜皎、宋璟、蘇颋、李元纮、蕭嵩、張九齡、李林甫、

楊國忠。

肅宗時期:李揆、蕭華。

代宗時期:元載、楊綰。

德宗時期:崔佑甫、張鎰、關播、劉從壹、李泌、齊抗。

順宗時期:韋執誼。

憲宗時期:裴垍、李吉甫

穆宗時期:杜元穎。

敬宗時期:牛僧孺。

文宗時期:韋處厚、路隋、賈@①、李固言、鄭覃。

武宗時期:陳夷行、李紳、李讓夷、鄭肅。

宣宗時期:周墀、崔鉉、崔龜從、令狐绹、魏謨、鄭朗、崔慎由、

蕭鄴(註:《舊唐書》卷166,《白敏中傳》:“會昌末, 同平章事,

兼刑部尚書、集賢史館大學士。”張榮芳認為此處的“集賢史館大學士

”即集賢殿大學士、監修國史。按唐朝後期,集賢殿大學士、監修國史

例由宰相分任,因此,此處的“集賢史館大學士”似乎應為集賢殿大學

士之誤。當然,白敏中在宣宗朝長期擔任首相,在到達這壹人臣的頂點

之前,他極有可能做過次相,因此,他也並非沒有兼任監修國史的可能

,但這還需要更直接的史料證據。張說見其所著《唐代的史館與史官》

附錄三《唐代宰相監修國史表》,第277頁。)。

懿宗時期:夏侯孜(註:《全唐文》卷83載有懿宗《授白敏中宏文

館大學士等制》,記述了唐廷對白敏中、夏侯孜和蔣伸等三人的任命,

其中三人的原官銜分別為特進·守司徒·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張

章事、銀青光祿大夫·守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充集賢殿大學士和金紫光祿大夫·守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同中書門

下平章事,新授官銜則只有白敏中的,是兼充太清宮使·宏文館大學士,

余二人的則因制書殘缺而付闕。按唐後期慣例,首相充太清宮使,次相

兼監修國史,第三相任集賢殿大學士,因此,可以斷定夏侯孜和蔣伸的

新官銜應該分別為監修國史和集賢殿大學士。)、蔣伸、杜審權、曹確、

韋保衡。

僖宗時期:鄭畋、裴澈、蕭遘、孔緯。

昭宗時期:杜讓能、劉崇望、崔昭緯、徐彥若、王摶、孫偓、崔胤、

陸扆、陸贄、裴樞。

哀帝時期:獨孤損、崔遠(註:《全唐文》卷92載有哀帝《授裴樞、

崔遠左右仆射制》,據此制,崔遠的原官銜中有監修國史壹職。《舊唐

書》卷20下,《昭宗紀》也記載了授裴樞、崔遠左右仆射壹事,但崔的

原官銜中卻只有集賢殿大學士,而另壹位和他同時受到新任命的大臣獨

孤損的原官銜中倒有監修國史壹職。同記壹事而抵牾如此,真不知如何

取舍,姑暫兩存之。)、張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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