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起訴商標侵權賠償五萬但是沒有錢賠怎麽辦?
被起訴商標侵權賠償五萬但是沒有錢賠的辦法有以下幾種: 1、申請強制執行。 2、分期執行。 3、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如果是公司的話就是公司賬戶、實物出資等等;個人的話財產會廣壹些,包括房產、賬戶、股票、車輛等等。 4、不能執行的話,看各個法院法官的執行情況,可能會有區別。有些法院終止執行,被執行人可能沒有後果,如果是個人,有些可能涉及個人信用、限制消費、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話,可能會處理法定代表人。二、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三、商標權的內容
(壹) 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征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並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我國《商標法》第 51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看,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即註冊商標只能在註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而不及於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改變構成註冊商標的標誌,也不能使用與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二) 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幹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註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由此可見,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是商標權的兩個方面。 使用權和禁止權的區別在於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效力範圍。使用權涉及的是註冊人使用註冊商標的問題,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註冊商標的問題。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註冊人的專有使用權以核準的註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壹般的商標侵權行為都是會被責令支付壹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的,有時侵權會並沒有支付此筆賠償金的能力,那麽是可以允許對方分期或者是延期支付的。但是對於商標的所有者來說,並不知道確實沒有錢還是謊報的,故此只要對方不賠償就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