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特許權的內容劃分
特許經營按特許權的內容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較早出現的特許方式被稱為“產品品牌特許經營”,又稱“產品分銷特許”,是指特許者向被特許者轉讓某壹特定品牌產品的制造權和經銷權。特許者向被特許者提供技術、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及在規定範圍內的使用權,對被特許經營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車經銷商、加油站及飲料罐裝和銷售等。目前在國際上,這種模式逐漸向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演化。
(2)“經營模式特許經營”被稱為第二代特許經營,目前人們通常所說的特許經營就是這種類型。它不僅要求加盟店經營總店的產品和服務,而且質量標準、經營方針等都要按照特許者規定的方式進行。被特許者繳納加盟費和後即不斷的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這些經費使特許者能夠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廣告、研究開發和後續支持。這種模式目前正在國內外快速發展。
2、特許雙方的構成劃分
特許經營按特許雙方的構成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制造商和批發商。制造商建立的裝瓶廠特許經營體系就屬於這種類型。其具體方式是,制造商授權被特許者在制定地區使用特許者所提供原漿並裝瓶出售,裝瓶廠的工作就是使用制造商的糖漿生產飲料並裝瓶,再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分銷產品。可口可樂是典型的例子。
(2)制造商和零售商。汽車行業首先采用這種特許方式建立了特許經銷網;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間也有同樣的特許加盟關系。它的許多特征同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有相似之處,並且越來越接近這種方式,汽車制造商指定分銷商的方式已經成為經營模式的特許。
(3)批發商與零售商。這種類型的業務主要包括計算機商店、藥店、超級市場和汽車維修業務。
(4)零售商與零售商。這種類型是典型的經營模式特許,代表企業是快餐店。
3.按授予特許權的方式劃分
特許經營按授予特許權的方式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單位特許。單位特許是指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某個地點開設壹家加盟店的權利。特許者與加盟者直接簽訂特許合同,被特許者親自參與店鋪的運營,加盟者的經濟實力普遍較弱。目前,在該類被特許者中,相當壹部分是在自己原有網點的基礎上加盟。單位特許適用於在較小的空間區域內發展特許網點。
(2)區域開發特許。區域開發特許是指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規定區域內、規定時間尅設規定對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這種方式的特點是:由區域開發商投資、建立、擁有和經營加盟網點;該加盟者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開發商要位獲得區域開發權交納壹筆費用;開發商要遵守開發計劃。這種方式運用得最為普遍,適用於在壹定區域(如壹個地區、壹個省乃至壹個國家)發展特許網絡。特許者與區域開發商首先簽署開發合同,賦予開發商在規定區域、時間的開發權;當每個加盟網點達到特許者要求時,由特許者與開發商分別就每個網點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3)二級特許。二級特許是指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這種方式的特點是:二級特許者扮演著特許者的角色;二級特許者對特許者有相當的影響力;要支付數目可觀的特許費;特許者與二級特許者簽訂授權合同;二級特許者與加盟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4)代理特許。代理特許是指特許代理商經特許者授權為特許者招募加盟者。特許代理商作為特許者的壹個服務機構,代表特許者招募加盟者,為加盟者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它是開展跨國特許的主要方式之壹。這種方式的特點是:特許者與特許代理商簽訂代理合同,特許者與加盟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國合同,必須了解和遵守所在國的法律;代理商不構成特許經營合同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