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主要包括三種: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應當依法向法院交納壹定的費用,即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受理費所謂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糾紛引發的訴訟,如合同、借款糾紛等。對於財產案件,按照爭議財產金額的壹定比例交納訴訟費。所以,妳請求的財產數額越大,妳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就越高。所以同樣是合同糾紛,但由於爭議財產的金額不同,應付的訴訟費用也不同,有的只有幾百元,有的高達幾十萬元。法律對訴訟費用的繳納有明確嚴格的規定。這裏給妳提供壹個速算公式:財產金額速算公式1,000元以下50元/件1,000元到1,025-200,1,000元到20萬元× 0.02+300元20萬元到50萬元× 0.015+。01+3800元1萬元到200萬元× 0.009+4800元200萬元到500萬元× 0.008+6800元500萬元到10萬元× 0.007+165438。10元大於20210000元× 0.005+41800元。比如妳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借妳25萬,妳告他還錢。妳需要支付的訴訟費是:202100× 0.015+60。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除收養、侵犯名譽權、姓名權等財產案件外,與財產糾紛無關。此類案件的受理費按壹定幅度交納,具體收費辦法如下:(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300元,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三)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0元,專利行政案件、商標行政案件每件1,000元。(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六)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申請費申請費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應當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兩種類型:0。申請執行費和財產保全費。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格的,每件從50元至500元繳納;執行金額或價款不超過10000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為1%;支付;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部分為0.5%;支付;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0.1%;付錢。申請財產保全,交費速算方法如下:65438以下30元+0,000元/件1,000至1,01,201,005元+520元,最高5000元。除此之外,還有壹些其他的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當承擔的實際費用。主要包括:(1)檢查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住宿、生活費和誤工費;(3)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交納訴訟費如果妳是第壹審民事案件的原告,妳必須在接到法院交納訴訟費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訴訟費。需要提醒妳的是,妳只是提前付了錢,最後誰來承擔,訴訟完了法院自然會做出裁決。如果妳堅持不按照法律規定按時支付訴訟費,法院將駁回訴訟,妳的案件將不予審理。同樣,上訴案件的受理費由上訴人預交;雙方當事人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申請時預交。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收費辦法》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