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這類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屢見不鮮:山東三家企業之間關於使用金鹿商標是否侵權的糾紛;以及海南茶廠之間關於蘭貴人商標是否為普通商品名稱的糾紛等等。這類商標糾紛案件往往曠日持久,備受關註,其處理結果不僅影響壹批企業的命運、壹個行業的規範發展和有序競爭,也影響普通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和對商標法的認知。
時至今日,雖然《商標法》明確禁止普通商品名稱的商標註冊,但沒有直接的法律。什麽是常見的商品名稱?常用商品名稱的引用必須明確、具體、既定,並為消費者廣泛接受。常見商品名稱的形成有壹個歷史過程,是動態的。因此,證明註冊商標是普通商品名稱是非常困難的。
我已經確認過了?常青樹?以商標不侵權為例,我們走訪了寧波大部分常青生產企業,收集了他們的檔案、銷售發票、行業參考書。但這些證據的時空跨度較大,取證的地理範圍有限,可能不足以證明常青是常見商品名稱的事實。
如何證明是普通商品名稱,本文認為有以下幾種方式:壹是從商標含義的角度,商標名稱是否足以聯想到商品的某種功能、用途、特性、品質。二、從商標使用時間看,該商標作為商品名稱使用是否早於商標註冊申請日期,並已被廣泛使用。3.商品是否已被廣泛接受並作為商品名稱使用,考慮其在生產、銷售、流通、消費領域的知名度。比如通過行業協會取證,相對比較靠譜。
此類案件的啟示是,各行各業都要提高商標保護意識。對於在各地廣為人知、具有地域特色的產品,各地行業協會和政府機關應提高警惕,組織並提醒其盡早將此類商標註冊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或地理標誌商標,以保護當地工商業的繁榮和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