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出讓金誰出?
1.土地出讓金是取得土地使用權需要支付的錢,由國家收取,由土地使用權取得者支付,壹般來說是開發商支付的費用。
2.二手房交易,買受人要交契稅(房屋評估價的2%-4%左右),不需要交維修基金。買方還需要支付土地收入。
二、土地出讓金標準是多少?
(1)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1990,19年5月前取得的,按轉讓合同簽訂之日標示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之後取得的,按出讓合同簽訂之日標示地價的60%收取。
(2)轉讓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以及轉讓紅梅新村、金山新村、蕭山新村、泳兒新村、西郊新村等五家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商品房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按轉讓合同簽訂之日標定地價的10%收取。按市場價購買的已購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部分,入市時不繳納土地出讓金。
(3)政府統壹執行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的,按申請辦理轉讓手續之日的標示地價的30%收取;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在1990年5月後取得的,按申請出讓之日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者以市場價購買的安置房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19年5月前取得的,按標示地價的30%收取;1990 5月19日後取得的,按標示地價的50%收取。
我國的土地屬於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對於不同類型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特別是嚴禁占用耕地。如果需要開發城市土地,首先要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而這個時候考慮到土地的性質不同,對土地使用權的要求也不同。壹般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是50年,而居住用地大多是70年,商業娛樂用地只有40年。使用年限屆滿後,可以實際繳納出讓金,然後繼續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以出讓和其他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實施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30%上繳中央財政,70%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