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詢企業名稱;
2.提供相關材料,如店鋪信息、身份信息等;
3、相關部門審批並蓋章。根據業務的品種,可能會有壹些前置審批的程序,在辦理工商登記的時候會告知。壹般工商局都有各種經營項目的前置審批內容清單;
4、工商初審——公安蓋章——驗資——報工商局審批;
5.打印營業執照-跑企業代碼-跑稅務登記證-通知領取營業執照等資料。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證書,除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暫扣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押或者銷毀。
企業法人遺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的,應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聲明作廢,並申請補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副本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和買賣。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條企業法人辦理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商業登記費按註冊資本總額的1‰繳納;註冊資本超過654.38+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0.5‰繳納;註冊資本超過65438億元的,超過部分不予繳納。最低報名費是50元。變更登記費的繳納數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