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達娃之爭開戰伊始,2007年年底,達能為實現其低價並購的目的,在壹方面通過法國政府施壓要求娃哈哈集團與之和談的同時,又在和談前夕向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娃哈哈集團擁有的與其毫無關系的“爽歪歪”、“激活”、“思慕”等商標提出了異議或復審申請,而這眾多達能提交的商標異議或復審申請中,不乏早已過了《商標法》所規定的爭議期限的、娃哈哈集團早在五六年前即已被國家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
娃哈哈集團認為:娃哈哈集團作為壹個獨立的民事法律主體,並非達能集團下屬企業,其依據中國法律享有完全的自主權和生存發展權,其依法申請註冊商標更是《商標法》賦予的合法權利。“營養快線”、“爽歪歪”、“激活”等商標都是娃哈哈集團自行設計開發的商標,當初確實曾經無償許可給合資公司使用。但達能集團及其子公司現在對娃哈哈集團的這些商標提出異議或復審申請,甚至要求將這些商標無償轉讓給合資公司,顯然是不可能的!
達能異議申請曾被駁回
2008年7月,國家商標局對達能異議申請之壹的“爽歪歪”異議案作出了(2008)商標異字第05023號《裁定書》,認定異議人金加公司的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娃哈哈集團申請的“爽歪歪”商標應予核準註冊。之後,達能對商標局的這壹裁定提出了異議,要求進行復審。
對此,法律專家指出,達能將與娃哈哈的較量從將合資糾紛擴大到商標領域的這壹行為,顯然是惡意利用商標異議、復審程序,企圖實現其低價並購娃哈哈集團的目的的又壹拙劣手段。雖然由於審理期限的原因,達能的部分異議、復審申請尚在審查中,但法律肯定是公正的,任何無理甚至無賴的請求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法律終將會還給娃哈哈壹個公道!
2008年7月,國家商標局對達能異議申請之壹的“爽歪歪”異議案作出了(2008)商標異字第05023號《裁定書》,認定異議人金加公司的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娃哈哈集團申請的“爽歪歪”商標應予核準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