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46、47條中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在網絡中常見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有三種:
其壹,對其他未經許可復制的網頁內容部分或完全復制,納入自己名下,這種行為在網絡中極為常見,殊不知不知不覺間已構成侵權,只不過大多數被仿網站屬於小站,被侵權者未發現或者並無較強的維權意識和維權必要性,而任其肆意存在。
其二,在復制他人網頁內容後,進行再修改,其行為仍舊形成抄襲,可能損害被侵權方的良好形象,當然前提是對方具有壹定的知名度及正面形象,通常情況下的復制、抄襲及修改並未達到這樣的程度,所以復制、抄襲的現象才會如此肆虐。而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及有壹定知名度的組織則會追求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並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
其三,侵權人通過網絡技術手段竊取他人網站數據,占為己有,然後未經許可制作同樣網站用以牟利目的,嚴重侵犯被竊取人的權益。這種行為可能有侵入他人服務器的黑客行為存在,嚴重時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網絡主要侵權方式是商標權侵權
近三十年,網絡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網絡貿易日漸興盛,占據國民經濟比重越來越高。由於網絡存在的特點,發生交易前只能通過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觀看視頻,收聽音頻等方式了解信息,商業宣傳信息即在這些媒介上呈現給消費者,消費者了解商品的渠道有限,只能被動接受商家所呈現出來的信息,為了利益在已知商標假冒的情況下銷售商標,或者直接故意利用已有知名商標進行商品包裝、廣告宣傳用以展示自己商品,這種行為其目的在於借用他人商標及品牌知名度來擴大自己的銷售額,增加自己的營收,牟取非法利益。這種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極為典型。由於當前網購行為普及率極高,導致該種交易次數及交易額節節攀升,同時侵權行為也層出不窮。有些行為甚至令人發指,不僅違法,甚至涉嫌犯罪。
另壹種主要方式即侵犯專利權
細致說來存在於網絡上的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自己制造或銷售的商品、商品的包裝、其他UI界面上使用其他權利人的專利號,並以此作為宣傳牟利。
2.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自己線上廣告,包括文字廣告、圖片廣告、動畫廣告、貼片廣告、視頻廣告、音頻廣告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導致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誤以為侵權人擁有該專利權,從而產生消費,對權利人的權益造成損害。
3.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與業務夥伴簽訂合同、協議或其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文書的時候,使用未經授權的專利號,使業務夥伴誤認為侵權人擁有某項專利的。4.偽造或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用作己用,讓他人誤以為該侵權人擁有該項專利或者正在申請該項專利的。
還有壹種區別於以上幾種的侵權行為——域名搶註侵權
所謂域名搶註侵權指的是非權利人蓄意利用馳名商標、知名商標未註冊域名的漏洞將其商標名、公司名及諧音,同義詞,數字諧音詞搶註持有,待價而沽。或者搶註後建設網站銷售競爭或非競爭商品,讓消費者聯想到某品牌,對該品牌構成侵權。再或者搶註後不用於牟利而僅僅是為了惡意阻止被侵權人,讓被侵權人無法註冊,此種侵權行為同時構成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違反。域名搶註侵權壹般發生在對知名、馳名商標中,而且有蓄謀故意,有意圖以此牟利的非分之想或者以此打擊、傷害被侵權人,按照商標反淡化原則,其行為構成對知名商標、商號的淡化行為,亦屬非法行為,理當被追究法律責任。互聯網域名(互聯網地址資源)包括: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網址,無線網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