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團的起源可追溯到位於臺灣宜蘭縣羅東鎮的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1962年,從事罐頭食品的代工與外銷,但當時為蔡衍明父親蔡阿仕的朋友所經營。1976年經營權由蔡阿仕接手,年僅20歲而且學歷只有國中畢業的蔡衍明自告奮勇參與公司的營運,隔年(1977年)蔡衍明即以總經理身份接掌經營權。然而缺乏經驗與能力的蔡衍明不久便遇上大虧損,該公司推出的“浪味魷魚絲”造成公司慘賠新臺幣1億元以上。1979年開始借由自創品牌“旺仔”重新開拓臺灣市場。之後因看好日本米果有厚利可圖,而找上日本米果大廠巖琢制果代工,後來取得巖冢技術授權並推出“旺旺仙貝”獲得極大的成功,廣告宣傳有效結合了臺灣的民俗祭拜習慣,在臺灣的市場占有率壹度高達95%,迫使老牌食品大廠統壹與義美相繼退出競爭。1983年,商標定名為“旺旺”。
借由與民間信仰結合的行銷手法,旺旺陸續推出的新產品如“浪味仙”、“雪の月”、“旺仔小饅頭”等皆有不錯的成績。蔡衍明於是計劃將版圖向臺灣以外地區擴張,尤其是改革開放中的中國大陸。1989年便在中國註冊了“旺旺”商標,為第壹個在大陸註冊商標的臺灣廠商。1992年蔡衍明舍棄競爭日趨激烈的大陸沿海省份,到湖南長沙設廠,成為湖南省第壹家外資廠商,開始了旺旺在大陸的米果生意。由於旺旺是中國大陸第壹家米果廠商,豐厚的利潤吸引了大批廠商跟進,造成毛利壹路下滑;於是旺旺以擴大經濟規模的策略應戰,壹方面極力壓低成本,壹方面以低價逼退跟進者,最後不但穩住了戰局,也以高達85%的市場占有率稱霸大陸。
1996年,旺旺曾以旺旺控股公司名義,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掛牌上市,但因交投反應不好,結果蔡衍明在2007年決定把公司私有化,撤回在新加坡的上市地位。
2007年,臺灣發生力霸集團金融事件(力霸案),旺旺陸續開始購入該集團旗下公司的股份;以增資的方式入股力霸集團旗下的上市公司友聯產物保險,並更名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另外亦希望以30億元取得東森電視40.32%股權,成為最大股東,但可惜終失敗。
2008年,旺旺再以“中國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151)名義,轉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當時每股招股價為$3港元。
2009年,旺旺集團跨足媒體產業,買下經營面臨巨額虧損、擁有中國時報、工商時報、中國電視公司、中天電視等多家媒體的中國時報系,由於電子媒體經營權易手需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然通過兩家電子媒體的董監變更案,但核準處分中包含要求董、監不得重復、設置獨立董事、獨立攝影棚等七項附款,引發違反依法行政的爭議,面對此壹爭議旺旺集團強烈不滿並動用媒體反擊。所謂客觀公正的民間團體如財團法人媒體觀察基金會,媒體改革學社表示如旺旺不讓此案回歸公***領域進行理性討論,將呼籲大家拒絕三中。旺旺集團遂在中國時報頭版以半版廣登報要求曾經汙蔑批評該案之人道歉,否則將采取法律行動。截至2009年6月14日,***有四名學者跟記者收到存證信函。極少數部份部落客認為旺旺集團作為民營媒體卻以法律恫嚇方式打壓公***言論自由,發起“我也要旺旺的存證信函” 活動串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