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集團2010年6月發布公告,評估楊榮山破產對經營狀況的影響,表示集團部分貸款由楊榮山個人擔保。截止2010,16年9月,擔保貸款總額約為1154萬元,為集團逾期。公告還稱,集團陷入財務困境,沒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滿足未來12個月的需求。唯冠股票於2010年8月2日停牌。
2010 165438+10月24日,又有消息曝出。中國法院完成了對向唯冠國際集團數家公司提供近5.66億元貸款的數家銀行的債權審理,作出判決並發出執行令,凍結有關公司的資產以支付債權。唯冠表示,相關資產占集團總資產的大部分。
拒絕破產
2012 3月31日,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富邦產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駁回富邦公司的申請。
深圳中院介紹,富邦公司此前以唯冠公司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為由,向深圳中院申請對唯冠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唯冠公司對此提出異議,稱其仍有固定資產和“iPad”商標等資產用於清償債務,拒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此事之前引起廣泛關註。壹旦法院決定受理破產清算申請,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公司之間的“iPad”商標訴訟將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的財產後,訴訟方可繼續。
深圳中院經審理認為,“iPad”商標註冊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沒有相反司法確認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唯冠公司仍是“iPad”商標的權利人。唯冠公司名下的無形資產之壹“iPad”商標尚未進行評估,商標價值尚未確定。不能認定唯冠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依法裁定不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請。裁決送達雙方當事人。
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公司“iPad”商標糾紛案二審在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但法院並未當庭宣判。蘋果的下壹代“iPad”產品還沒有在商標權有爭議的中國大陸銷售。
蘋果和唯冠達成了民事調解,蘋果向唯冠支付了6000萬美元,以解決IPAD在中國大陸的商標糾紛。自此,備受外界關註的iPad大陸商標之爭結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本案調解協議生效。
蘋果與深圳唯冠關於iPad在中國的商標所有權問題,始於2010年6月,蘋果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
蘋果公司認為,2009年,公司在歐盟、中國、新加坡等7個國家和地區向唯冠購買了10的iPad商標權,但唯冠拒絕履行在中國涉及商標權的協議。
深圳中院於20118年2月23日、8月23日、6月5日三次開庭,於20110年2月5日作出壹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隨後,蘋果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但沒有當庭宣判。隨後,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開始接受調解。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最新消息,意味著蘋果公司已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正式達成和解。這也意味著蘋果新iPad即將在中國上市。
此前,蘋果新iPad已經通過了國內3C認證和國內電信入網許可證。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獨家發布#深圳中院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本案調解協議於2011年6月25日生效。6月28日,蘋果公司向本案壹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今天,深圳中院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壹份裁定書和《協助執行轉讓涉案IPAD商標給蘋果公司通知書》。
破產清算
2065438年9月19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裁定深圳中院受理富邦保險對唯冠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唯冠公司名下註冊的商標“IPAD”作為唯冠公司的無形資產,具有相應的經濟價值。在資產處置前,尚無法準確確定唯冠公司的資產狀況。二審期間,唯冠與蘋果公司、IP應用開發有限公司就上述商標權的處置達成和解協議,由蘋果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解決“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的問題。法院已根據蘋果公司的申請辦理了該商標的轉讓手續。據此,二審明確了唯冠公司的資產,其資產價值低於原審承認的2.8億美元債務,可以認定其資不抵債的事實。壹審法院具備受理富邦保險破產清算申請的法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