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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商標印制單位印制商標的程序

根據《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的規定,印制商標,就是指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織字、曬蝕、印鐵、鑄模、沖壓、燙印、貼花等方式制作商標標識。壹、提供證明文件與圖樣委托商標印制單位印制商標的,商標印制委托人須向印制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與圖樣。(壹)無論是註冊商標還是未註冊商標,均應出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合法的營業證明或者身份證明。(二)委托印制的是註冊商標的,應當出示《商標註冊證》或者由註冊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章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並另行提供壹份復印件。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使用他人註冊商標,被許可人需印制商標的,還應當出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文本並提供壹份復印件;商標註冊人單獨授權被許可人印制商標的,除出示由註冊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章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外,還應當出示授權書並提供壹份復印件。商標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及商標圖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所印制的商標樣稿應當與《商標註冊證》上的商標圖樣相同;(2)被許可人印制商標標識的,應有明確的授權書,或其所提供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含有許可人允許其印制商標標識的內容;(3)被許可人的商標標識樣稿應當標明被許可人的企業名稱和地址;其註冊標記的使用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三)委托印制的是未註冊商標的,商標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標圖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所印制的商標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條關於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2)所印制的商標不得標註“註冊商標”字樣或者使用註冊標記。二、核查商標印制單位對商標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證明文件和商標圖樣進行核查。若商標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與圖樣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商標印制單位不得承接印制。三、填寫《商標印制業務登記表》商標印制單位承印符合以上要求的商標印制業務的,由商標印制業務管理人員按照要求填寫《商標印制業務登記表》,載明商標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證明文件的主要內容,《商標印制業務登記表》中的圖樣應當由商標印制單位業務主管人員加蓋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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