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理念從何而來?阿裏提出“合夥人”這個概念最早是在 2009 年的阿裏巴巴十周年慶典晚會上,馬雲宣布公司18位創始人集體“辭任”,阿裏巴巴由創始人時代進入合夥人時代。說實話,當時我看到壹些創始人的公開信之後覺得莫名其妙,因為辭職信寫的是“辭去創始人身份”,創始人本身並不是壹個職務,更多是壹個人在公司的身份,壹個榮譽,壹個符號,壹個標簽,這些能“辭去”的麽? 再看創始人辭任之後的幾年,18 位創始人仍在公司任職的實際權力反而更大了,絕大多數成了實權人物,倒是真的成了“合夥人”。
當然,最初的“合夥人”的定義未必完全等同於現在“合夥人制度”中的“合夥人”,但至少在 2009 年,阿裏已經在考慮如何通過“合夥人制度”來加強對公司的控制。
衛哲離職的另壹種解釋接下來的 2010 年發生了另外壹件大事,衛哲離職。長久以來,衛哲的“引咎離職”壹直讓人覺得費解。阿裏對外宣稱:為維護公司客戶第壹的價值觀及誠信原則,2010 年阿裏巴巴 B2B 公司清理了約 0.8% 逾千名涉嫌欺詐的中國供應商客戶,公司 CEO 衛哲、COO 李旭暉因此引咎辭職。
在外人看來,對衛哲的處理難免有些量刑過重,壹時間引發各種解讀和猜測。如果聯想到到壹年後的支付寶股權之爭,倒是有另外壹種解讀:為了避免馬雲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必須消除掉所有隱患,而衛哲就是最大的隱患。為什麽這麽說? 因從 2010 年 10 月開始,雅虎的投票權增加至 39%,成為阿裏巴巴真正的第壹大股東。雅虎在董事會的席位增至兩位,即雅虎和阿裏巴巴均可委任兩位董事,軟銀壹席。打破了原來的四個席位的均衡。而如果衛哲還在阿裏巴巴的話,不排除進入董事會,那就會變成壹個未知的變量,馬雲就有被罷免的可能,當然,沒人知道這種可能性有多大。從另壹層面看,衛哲也是當時阿裏高管中除馬雲與蔡崇信之外唯壹壹個能跟國際資本對接的人。剛好,供應商欺詐的事件引發了導火索,迫使衛哲離職。
衛哲不是創始人,衛哲也不是合夥人。控制權隱痛的根源
阿裏之所以不放棄“合夥人制度”,並且壹再聲稱這是“制度上的創新”,說到底還是馬雲自己不想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為什麽馬雲這麽重視控制權? 往下看。馬雲 1995 年創建中國黃頁,艱苦創業,剛打開局面沒多久,競爭對手就如雨後春筍般冒了出來,尤其是杭州電信旗下的同類業務,而且,名字也叫“中國黃頁”,杭州電信有錢有資源,做的又是同樣的事情。熬不下去,馬雲最後決定同杭州電信合作,馬雲以及團隊占股 30%,杭州電信占股 70%,但合作很快出現問題,結果馬雲離開中國黃頁,把自己的股份也送給了壹起創業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