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延遲,即剛剛審批的營業執照還沒有同步;
2.丟失,即營業執照信息在系統中丟失;
3.未註冊,即本營業執照仍在審核中或未提交申請;
4.查詢方式錯誤,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營業執照名稱輸入錯誤,或查詢區域錯誤。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規章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5.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中的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10,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糾紛,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負責特殊標誌和正式標誌的登記、歸檔和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登記申請書、登記簿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查,經核準後,頒發下列執照:
(壹)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的,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向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但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頒發營業執照。
登記機關應當單獨編制登記號,在頒發的證書上註明,並記入登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