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學家的代表性觀點認為,文化產業是以創意為核心的文化向外的延伸和擴展,是以“創造”為核心和其他投入構成的多種文化產品。文化產業的核心是傳統意義上的藝術創作:音樂、舞蹈、戲劇、文學、觀賞藝術和手工藝。核心以下的文化產業包括書刊出版、電視廣播、報紙電影。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文化產業定義為根據產業標準生產、復制、儲存和分銷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壹系列活動。文化產業包括影視、音像、攝影、廣告、信息咨詢、大眾傳媒、流行音樂、平面設計等諸多行業。
文化部和國家統計局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流通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活動的總稱。其特點是以產業為手段發展文化事業,以文化為資源進行生產,向社會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壹般認為,文化產業的概念是壹個層級體系:狹義的概念是“文化創意產業”,指的是文化藝術作品的創作、銷售和展示。文化產業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藝設計和建築設計,以及其他各種創造性的藝術活動和領域;延伸的概念是“文化生產和傳播業”。通過紙介質、磁介質、電子介質和光介質的發展,文化產品逐漸實現了“文化產業”的性質,它以記錄和傳播的技術擴展了文化產品的生產、轉化和消費過程,將其轉化為工業過程和工業生產活動。在這個概念下,文化產業包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音像產業、視聽產業。總的概念是“基於文化意義的產業”,包括所有帶有文化標誌的產品,無論是傳統的還是現代的,從服裝行業到所有帶有現代商標的產品。
綜上所述,文化產業是以文化價值為經濟價值基本源泉,從事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流通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產業的總稱。主要行業有: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和音像業;文化產品的印刷和記錄媒體的復制;文具制造業;文具批發零售;文化信息傳播服務業。此外,還有文化藝術業、體育業、娛樂業、文化旅遊業、會展業、廣告咨詢業、藝術品和手工藝品業。
文化產業具有以下特征:
1.文化產業是以創新思維為特征的創意產業。許多學者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創意產業,並指出創新和創造力是最重要的動態特征。文化產業的本質是文化的產業化,文化產業必須用新思想、新觀念、新方法創造財富。
2.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具有兼容性和滲透性。任何工業形態都融入了不同的文化內涵,比如飲食文化、汽車文化、家居文化、企業文化等等。隨著經濟與文化互動的加速,文化產業的生產領域和擴張空間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放射狀狀態,文化產業的發展空間成為開放空間。
3.文化產業的核心是通過創造文化,開發文化資源,圍繞文化生產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