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戶、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的承包經營為基礎,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近年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迅速,在促進農產品生產和流通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總體上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存在經營規模小、服務水平低、標準化程度低、帶動能力弱等問題。迫切需要進壹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從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提升型發展。
壹、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總體情況
通過對山東省濰坊市、壽光市和昌樂縣、河南省鄭州市和新野縣、四川省成都市和上海市的調查發現,近年來,特別是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壹)合作社數量快速增長,整體實力逐步增強。
到2011上半年,全國登記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44.6萬個,比2007年增長了3倍[①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共成立了65438+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協會,但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這些合作組織和協會需要重新組建。],實際加入社會的農民約有3000萬,約占全國農民總數的12%。與此同時,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總額從2007年的900億元增加到2011上半年的5700億元,增長了5.3倍。
具體來看,山東、河南等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山東合作社數量居全國首位。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登記註冊的專業合作社近5萬個,約占全國的11.2%,會員總數48.6萬人,投資總額552.7億元,分別比2008年增長2.8倍和8.7倍。
(B)合作社行業分布廣泛,主要是水產養殖業。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逐步擴展到種植、養殖、農機、植保、技術信息等行業,主要分布在種植業和畜牧業。從事種植業的專業合作社占43.3%,從事畜牧業的專業合作社占29.7%,合計達到73%。
發現很多地方的專業合作社主要以當地優勢特色農業為主,大部分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存在跨行業經營的現象。如山東省從事種植業的專業合作社有24594個,占總數的49.4%;其次是水產養殖16669,占總數的33.5%;再次是服務了14249項農業生產經營相關技術和信息,占總數的28.6%。
(C)擴大了合作服務的範圍,重點是產品銷售和生產服務。
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服務領域已經從過去的信息服務擴展到農資供應、農技推廣、加工、倉儲、銷售等領域。
根據在山東壽光的調查,以產品為依托、以銷售為重點的合作社比例約占全部合作社的53%。主要提供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和培訓以及生產資料供應的合作社占32%;以加工服務為主的合作社占12%。此外,壹些合作社還探索了信用合作和相互保險。
(四)合作協會不斷湧現,跨地區、跨行業發展勢頭明顯。
隨著業務規模的擴大和市場競爭的加劇,壹些合作社開始組建跨行業、跨地區的合作協會。合作協會的建立使所有合作社在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基礎上形成壹個有機整體,提高了合作的層次和範圍。
比如壽光孟新果蔬合作聯社,成立於2011年7月,是山東省唯壹的跨區域合作聯社,合作社數量最多,成員最多,種植品種最全。聯合社吸收濟南、濰坊、威海、濱州、聊城等地合作社31個,年產葡萄15萬斤,蘋果4600萬斤,各種蔬菜6000萬斤。合作社的成立成為促進分散農戶與廣闊市場對接的中間橋梁。
(五)合作社經營方式多樣化,以“合作社+農戶”為主。
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作模式主要有四種:壹是合作社+農戶,壹般由農戶自發組織,主要通過合作社向市場銷售產品;第二,合作社+基地+農戶。這類合作社通常都有壹定規模的生產基地。合作社通過生產基地指導農民生產,按照標準收購或銷售成員產品;第三,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這類合作社壹般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起。企業占合作社股份的絕大部分,成員以勞動或產品入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大多由龍頭企業負責人兼任。合作社搭建了龍頭企業和農戶之間的橋梁,成為企業的生產車間。四是合作協會+農戶,由從事相關產業的不同合作社組成,形成產銷壹體化經營的聯合體,在各個環節帶動成員和農戶。
據調查,“合作社+農戶”是很多地方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形式。以山東和河南為例,到2011上半年,山東農民專業合作社有農民成員47萬人,占成員總數的96.8%,河南農民專業合作社有農民成員22.7萬人,占成員總數的98.2%。兩省企業成員分別只有1571和350人。如果1企業平均參與1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類型僅占這兩個省份合作社總數的3.2%和1.1%。
二、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促進了農產品的生產和流通
隨著我國農業產業化的逐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產品生產和流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壹)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有效抵禦市場風險。
近年來,各地通過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壹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經營規模小、生產成本高、市場競爭力弱的局限,提高了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增強了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
據調查,2010年,河南省2.3萬余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非成員農戶1.9萬余人,覆蓋全省農戶總數的16%。各類專業合作社將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改變了單戶農戶在市場中的弱勢地位,共同組織生產,共同面向市場,使專業生產優勢和銷售優勢有機結合。
(二)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合作社通過將科技普及和品種改良滲透到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的各個環節,促進了農業生產的標準化和農產品的品牌化。截至2010年底,已有2.4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三品壹標”質量認證,2.6萬個合作社註冊商標。
發現很多地方的合作社積極采取“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合作社+基地+農戶”的模式,鼓勵成員以土地入股。以山東實地考察為例,長樂寶石溝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於2009年通過土地流轉建設了800畝自有基地,實行全封閉集中生產管理。同時還建立了300畝養殖基地,重點進行良種選育和推廣,提高了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和農業的技術競爭力。
此外,合作協會的快速發展打破了地區和行業的界限,在更大範圍內整合和配置生產要素,促進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助推器。
(3)有利於有效保護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
近年來,各地不斷探索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利益分配機制。壹方面,以市場價或保護價收購成員農產品,保護了農民的利益;另壹方面,根據會員的交易額,將壹定比例的經營利潤發放出去,促進農民增產增收。
如山東壽光燎原果蔬專業合作社規定,向合作社提供產品的成員,按當地菜市場交易的最高價給。同時,還探索實施了“土地入股、集約經營、小規模定額、收益分紅”的合作經營模式,實行農場統壹經營、股份利益分配。農民自願入股土地,這保證了土地流轉的農民每年在阿木可獲得65,438+0,000斤小麥。年底按盈余分紅,有勞動能力的可以打工掙錢,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社員在經營過程中平均收入3000多元。
(四)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者對食品安全越來越重視,這就要求農產品生產全過程要符合質量標準,進入最終消費環節的產品要有可追溯性。各地通過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了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全過程的專業化、標準化和規範化,提高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如上海春明蔬菜合作社定期組織技術人員深入田間地頭指導科學用藥,對基地生產的蔬菜制定《企業產品標準》和標準化生產技術操作規範,實行田間檔案管理制度和植保人員簽字制度,最大限度控制蔬菜農藥殘留。此外,合作社還積極推進蔬菜生產信息化管理,建立蔬菜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確保從播種育苗、施肥用藥、檢測采收、加工分揀、冷藏運輸、客戶等每個生產環節都有章可循、有據可循,成為上海世博會農產品供應商。
(5)有利於促進產銷對接,穩定農產品價格。
近兩年流通環節過多被認為是農產品價格快速上漲的重要推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有助於幫助分散的農戶根據自己掌握的市場信息做出更加理性的生產經營決策,避免農產品價格大起大落。更重要的是,將壹家壹戶生產的農產品以專業合作社的形式與超市、企業、學校等主體對接,直接進入銷售終端,可以大大減少流通環節,降低零售價格。
據調查,河南省已有800多家合作社通過“農超對接”試點的引導,與超市或大型流通企業建立了產銷對接關系,合作社農產品通過連鎖超市和流通企業的銷售額超過6543.80+0.5億元。
三、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存在經營規模小、服務水平低、標準化程度低、帶動能力弱等問題。
(壹)合作社規模普遍較小,整體實力仍然較弱。
調查發現,真正有規模、競爭力強的合作社很少。到2011上半年,四川、山東兩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平均成員數分別為15.4人和9.8人,而河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平均成員數僅為7.5人,僅比法定人數高2.5人。此外,合作社的平均出資額相對較低。截至2011年6月底,山東省專業合作社平均出資額為11.1.00萬元,四川省為1.24萬元,上海市為1.421.00萬元。以人均出資額較高的河南省為例,出資額小於1119的合作社有1919個,占合作社總數的62.2%,出資額為1-5萬的合作社有9765個,占31.7個。
合作社規模小、經濟實力弱,會導致資本積累慢、應對市場風險能力差、難以形成產品規模和提高產品質量等壹系列問題。這些都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壹步產業化經營、提高規模效益的主要障礙。
(二)合作社服務水平低,市場競爭力不強。
除了壹些規模較大的合作社,大部分合作社對其成員的服務更多停留在大賣家的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和銷售服務層面,缺乏能夠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深加工。以山東省為例,截至2011上半年,涉及農產品加工、運輸、倉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有4343家,僅占合作社總數的8.7%。服務覆蓋面不廣、水平低,極大地限制了合作組織優勢的發揮和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值得註意的是,農民自發形成的專業合作社在適應和開拓市場方面普遍面臨較大困難。這類合作社往往以村為單位,產品總量和市場份額有限,抗市場風險能力相對較弱,在信息收集、技術引進、質量檢測、農產品標準化等方面與龍頭企業差距較大。
(三)合作社融資困難,缺乏高素質的管理和技術人才
從調查情況來看,流動性不足是制約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壹大瓶頸。合作社雖然是法人,但由於農民自身收入低,投入有限,自有資金不足,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在向其貸款時缺乏抵押物或必要的擔保,或者貸款手續復雜,授信額度低。合作社的融資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極大地影響了組織加工和市場開拓的發展。雖然近年來各級政府都設立了專項資金扶持合作社,但受限於財力,效益不大。僅有的經費只能滿足學習培訓、信息宣傳等基本活動的需要,發展後勁有待加強。
與此同時,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人員缺乏信息利用、營銷和技術服務方面的專業知識,特別是那些處於發展初期的合作社,他們最缺乏的是領導、財務、經紀人、營銷和管理五類人才,這極大地制約了農村合作社的發展和創新。
(四)合作社制度不完善,管理和運作有待規範。
調查發現,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存在內部組織不健全、民主管理機制不落實、財務制度不規範等問題。
第壹,壹些合作組織雖然設立了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架構,但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監督約束機制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合作社的發起人往往自主決定重大決策,普通成員基本不參與專業合作社的管理。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和分配機制有待完善。比如,有的合作社從成員手中收購農產品統壹對外銷售所獲得的經營利潤,沒有按照收購金額返還給成員;分紅比例和交易量分配不依法執行,會員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三是個別合作社財務制度不健全、不規範,財務管理仍存在無專人核算、無會計賬簿、無合法原始憑證等“三無”現象。
(E)需要改進對合作社的支持政策。
首先,扶貧項目、農業標準化生產、農產品認證、無公害基地建設、“壹村壹品”建設的資金難以與專業合作社有效對接。
其次,在農業產業化方面,政府扶持、稅收減免等政策主要給予重點龍頭企業,對合作社的優惠政策落實還存在問題。
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法律規定。大多數合作協會只能註冊為社會組織。由於市場主體身份不明確,合作協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和享受優惠政策受到很大限制。目前,雖然壹些地方出臺了支持合作聯合組織發展的政策法規,但合作協會的法律地位和性質,以及合作協會與基層合作社的關系,都需要國家從法律層面予以明確。
第四,政策建議
(壹)促進各類合作社的規範發展
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鼓勵和支持合作協會發展。完善合作社民主管理、決策和監督制度,加大理事會和監事會權力的行使。建立健全審批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風險保障制度。規範和完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的組織形式。引導龍頭企業通過委托生產、訂單農業、股份分紅、盈余返還等方式,與合作社建立自願平等的利益機制。
(B)改善對合作社的金融服務。
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監管模式,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特點,改善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增加信貸投入。重點是在擔保方式、授信額度、貸款利率等方面體現便捷靈活的特點,開發適合專業合作社特點的信貸產品。同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類似專業合作社的資金互助社,引導合作社之間的資金聯合與合作。
(三)加強合作社專業人才的培養
通過專家講座、示範指導和技術交流,提高合作社成員的科技文化素質。鼓勵農業技術人員到合作社工作,加強對合作社負責人和推廣人員的教育培訓。同時,充分發揮培訓基地的作用,組織開展對合作社各類人才的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加強對合作社的項目支持。
在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項目實施重點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主導產業,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名優農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農業標準化、標準化規模生豬養殖小區等農業財政專項資金建設項目優先安排給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E)增加合作社的稅收減免。
建議對合作社為農業生產提供農業技術咨詢、農資服務、農產品銷售、品牌推廣等中介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從事農產品深加工的合作社減征增值稅。此外,嚴格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初加工、倉儲、冷藏等方面的用水用電優惠價格。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優化我國農產品流通體系的政策研究”課題組。
項目負責人:任興洲
(轉自中國改革論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