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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的分類,各國的發展階段分為三個階段:第壹階段是要素驅動階段;第二階段是效率驅動階段;第三階段是創新驅動階段。目前中國處於效率驅動階段,需要向創新驅動階段轉變。

企業在創新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企業所得稅是各國激勵創新的常用手段之壹,在兩個方面發揮作用:在R&D環節,壹國可以利用抵扣、稅收抵免等手段鼓勵企業增加R&D投資;在成果轉化過程中,國家可以利用“專利箱”制度(即允許企業對R&D成果的轉讓收入適用較低稅率或免稅),鼓勵企業進行成果轉化。

壹個

R&D投資現狀與中國企業創新產出

縱向來看,近年來,中國企業的R&D投資(R & amp;d支出不斷增加,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凸顯。2017中國企業研發;d支出達到1366.02億元,增速12.5%,比2016快0.9個百分點;企業研發;研發支出賬戶。整個社會的;d占資金的77.6%,比2016高出0.1個百分點。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創新指數,企業創新產出在增加,2017年每百戶企業商標擁有量指數為244.7,增長率為13.29%;企業創新效果不斷提升。2017年,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指數、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貨物出口的比重指數和人均主營業務收入指數分別為151.6、103.5和323.0,增速分別為8.67%和2.88%。詳見表1(略)。

橫向來看,2017年,歐盟在2016財年,從R&D投資超過2400萬歐元的43個國家中選出2500家企業,對其R&D表現進行排名。2500家入選企業的R&D投資總額達到7416億歐元,占全球企業R&D投資的90%以上,銷售額的41%。全球主要地區(國家)代表性企業詳見表2(略)。

中國企業研究與發展精選。d支出年變化率為18.8%,居上述地區(國家)之首。其中,中國的R & ampd支出排名第壹的華為以6543.8+004億歐元超越蘋果(95億歐元),位列全球第六。但也要看到,中國所有入選企業的R&D強度為2.8%,回報率為6.9%,在上述地區(國家)中最低。

從上面可以看出,雖然縱向上,中國企業的R&D投資在增加,在國家創新中的地位在提高,但橫向上,中國企業與世界知名企業仍有較大差距。這就要求企業在未來不斷增加R&D投資,提高R&D績效。要實現這個目標,除了企業自身的努力,政府的激勵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中國鼓勵企業創新的稅收政策評價

(壹)我國鼓勵企業創新的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1.研發。自2008年以來,中國允許企業增加和扣除R&D費用。此後這壹政策不斷完善,表現為加計扣除範圍逐步擴大,加計扣除比例不斷提高,會計申報不斷簡化。為配合抵扣政策,我國還出臺了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虧損結轉期的政策(財稅[2018]76號),規定從2018、1起,當年具有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在資格認定年度前五年內未彌補虧損的,

2.成果轉化環節。成果轉化的稅收優惠有兩種:壹種是對企業技術轉讓所得的稅收優惠;第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兩類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見表3(略)。

目前,技術轉讓稅收優惠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是我國鼓勵技術創新政策體系中的支柱政策,對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鼓勵企業創新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1.鼓勵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得到了企業家的認可。《全國企業創新調查年鑒》(2017)顯示,分別有50.8%和49.9%的人認為效果明顯,在企業R&D費用中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低稅率政策。

2.越來越多的企業采用稅收激勵措施來鼓勵創新。隨著稅收優惠政策被企業知曉和認可,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享受這壹優惠政策。《中國創新指數研究(2017)》顯示,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比重指數快速上升,從2016年的175.8上升到2018年的240.1,增長率為36.6%。雖然沒有國家關於技術轉讓收入稅收優惠政策的數據,但從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創新試點來看,2015,* *共有63家企業享受70項技術轉讓稅收優惠政策,其中“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權”技術轉讓22項,涉及合同金額6165438。

(三)我國現行鼓勵企業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壹些不足。

雖然我國鼓勵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認,仍存在壹些問題需要認真分析。

1.研發。首先,中國鼓勵企業研發的稅收優惠政策仍然相對較少。壹個國家鼓勵R&D的稅收激勵強度可以用鼓勵R&D的稅收激勵占GDP的比重來衡量。此外,稅收優惠在整個激勵政策體系(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中所占的比重可以綜合用來衡量稅收政策在激勵創新中的地位。2016年我國鼓勵企業研發的稅收優惠為0.07%,稅收優惠占整個激勵政策體系的52%。詳見表4(略)。與比利時、愛爾蘭、匈牙利、韓國、奧地利、挪威、加拿大、荷蘭、葡萄牙、日本等國家相比,無論是鼓勵企業R&D的稅收優惠占GDP的比重,還是稅收優惠占整個激勵政策體系的比重都較低,激勵力度還比較小。

第二,稅收優惠的程度會受到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影響。與稅收抵免相比,優惠扣除的程度受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影響。同樣,R&D費用發生1單位,高新技術企業減稅0.15,其他企業減稅0.25,與我國政策設計的初衷不符。

第三,反列舉法使得部分創新型電商企業享受不到稅收優惠。根據我國規定,企業主營業務為煙草制造、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且R&D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去非應稅收入和投資收益後的余額超過50%(不含)的,不適用稅前扣除政策。在實踐中,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了許多R&D活動,以提高顧客購物體驗的舒適度。而大部分電商企業屬於批發零售行業,無法享受加分和扣分的優惠政策。

第四,彌補虧損的期限還比較短。在我國,企業發生的虧損允許在未來年度結轉5年或10年,期限較短。在實踐中,壹些企業的損失不能得到充分補償。

2.成果轉化環節。從上篇可以看出,我國對企業成果轉化免征企業所得稅或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目前,我國采用“起征點法”來確定高新技術企業能否享受稅收優惠。研發經費占比只是“門檻”指標之壹。只要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其所有收入都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而世界主要國家實行的是“相關法”,享受優惠的收入必須與研發支出直接相關。通過計算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占研發支出總額的比例,可以確定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稅收優惠不同於國際慣例,可能會受到質疑。2015有害稅收實務論壇(FHTP)審議了我國四項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技術轉讓所得稅收優惠政策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被論壇秘書處和部分國家質疑至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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