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峻,我們最常用的消毒用品就是酒精和84消毒液。可是妳知道84的來歷嗎?
“84”是什麽意思?
1984年,地壇醫院的前身北京第壹傳染病醫院研制成功能迅速殺滅各類肝炎病毒的消毒液,經北京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鑒定,授予應用成果二等獎,定名為“84”肝炎洗消液, 後更名為“84消毒液” 。1984年,就是它名字的由來!三十多年來,這款80後產品在消毒方面壹直表現出色,彰顯威力。
84消毒液研發成功後,地壇醫院於同年設立“北京第壹傳染病醫院勞動服務公司”,生產銷售“84”消毒液。1992年6月,地壇醫院出資設立“北京龍安醫學技術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龍安公司),委托該公司生產銷售“84”消毒液:雙方約定,凡今後在“84”消毒液的生產、研制開發及經營銷售中處理 有關法律糾紛 均以地壇醫院的名義,由地壇醫院出面解決。
1997年3月,地壇醫院還通過組建集團公司的形式,向全國三十多個生產廠家 轉讓、許可使用其技術 ,生產、銷售“84”消毒液。各受讓企業在其產品上均標明 商標及“84”肝炎洗消液或“84”消毒液名稱。
後來,隨著“84”消毒液知名度的提高,在市場中出現了各種“84”消毒液,壹度造成了市場的混亂。
“84”可以申請商標嗎?
經查詢發現,“84”商標的申請數量並不多,只有二十幾件,而含有“84”字樣的商標卻有200多件。
對於消毒液而言,核心類別是 第5類(主要包括藥品和其他醫用或獸醫用制劑) 。目前在該類別尚未有註冊成功的。
判決書顯示,其中壹受讓企業武漢市硚口揚子洗消劑廠,曾向商標局申請擬在第5類商品中註冊“84”牌,被商標局以商標不得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 的理由駁回。
1999年3月,地壇醫院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商標局誤發給愛特福保健品公司在第5類(消毒劑類)商品第1104561號“84”商標註冊證。地壇醫院在申請書中稱:“84”消毒液技術已在國內轉讓達38家企業,在消毒液市場占有重要的壹席之地, 該類產品被統稱為“84消毒液”。
1999年12月,原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愛特福保健品公司在第5類消毒劑商品上申請註冊“84”商標的復審申請。經評審,申請商標“84”雖然已有圖形變化,但仍能清晰認讀。目前,市場上尚有其他企業生產的84消毒液銷售, 此種稱謂已成為該種產品的俗稱,不應由壹家註冊專用。
後來,由地壇醫院出資設立的龍安公司也向商標局申請在第5類消毒劑上註冊“龍安84”商標。
看來,為了“84”商標,地壇醫院也是拼了!
“84”是如何淪為通用名稱的?
地壇醫院自1984年研發“84”消毒液以來,向全國多家企業轉讓該技術,許可其生產銷售“84”消毒液,但是在有關技術轉讓許可合同中, 並未對“84”名稱有何特殊約定。 在聯合生產合同中也只對“84”肝炎洗消劑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作出約定, 並未約定該產品的其他知識產權及歸屬。 以致於“84”消毒液 作為該類商品的名稱被普遍使用 ,各受讓企業均在使用該商品名稱的同時,標明 各自所使用的商標, 進行區別。
雪上加霜的是,2001年4月,衛生部發布《衛生部關於印發 健康 相關產品命名規定的通知》,對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在內的 健康 相關產品的命名提出了要求。《 健康 相關產品命名規定》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健康 相關產品命名必須符合的原則包括: 名稱由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三部分組成。 截止2002年9月,已經獲得衛生部衛生許可批件並在有效期內的“84”消毒液有五個,除龍安公司“龍安牌84消毒液”、愛特福保健品公司“愛特福牌84消毒液”外,尚有青島劍盾洗消劑廠“劍盾牌84消毒液”、安徽省蚌埠防疫制品廠“亞康牌84消毒液”、南京江南消毒劑廠“眾智牌84消毒液”等。
按照衛生部發布的《 健康 相關產品命名規定》的要求,其產品名稱均是各生產企業的商標與“84”消毒液的文字組合, 僅憑“‘84’消毒液”的名稱已不能區別該商品來源。 區別該類產品的標誌是 各生產廠家的商標 ,而非“84”消毒液的商品名稱,因此,地壇醫院所提出的“84”消毒液為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進而由其專有的主張實難支持。
此外,多年來,涉及“84”消毒液生產經銷的衛生部、涉及“84”商標註冊爭議的原商評委等有關主管部門, 也將“84”作為消毒劑的壹種通用名稱管理 ,或者認定“84”表現了本商品的型號特點不予註冊商標。“84”消毒液 已作為本行業普遍認可的商品名稱所使用。
特有名稱VS通用名稱
所謂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是指 不為相關商品所通用,具有顯著區別性特征, 並通過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費者能夠將該商品與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相區別的商品名稱,但 已經註冊為商標 就不再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屬性,而具有了註冊商標權的專有性。
商品的通用名稱, 是指在某壹領域內為生產經營者或者消費者普遍用於稱呼某壹商品的名稱。如“電視機”、“洗衣機”、“冰箱”等都屬於通用名稱。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依法受到保護,權利人有權制止他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但是 “84”消毒液不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不能為壹家所獨占使用。 看來地壇醫院悔不當初啊~
如何避免商標淪為通用名稱
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 通用名稱、 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 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因此,即使註冊成功“龍安84”商標,也不能阻止別的消毒液使用“84”字樣。類似的例子有,德國制藥巨頭拜耳公司的“嗎啡”“阿司匹林”、美國固特立公司的“拉鏈”、深圳朗科公司的“優盤”等,都曾因為名氣太大被撤銷商標, 而淪為通用名稱。 壹旦商標被認定為通用名稱,無疑將給企業帶來 巨大損失 。
如何避免商標淪為通用名稱呢?
1、選用 顯著性較強的標識 進行商標註冊。盡量避免使用概括商品特點、用途的詞匯及不具有突出特點的簡單線形圖形。
2、申請商標時,註重 品牌多元化建設 。在不同類別或不同產品上註冊防禦商標,降低該商標淪為通用名稱的可能性。
3、 註意宣傳用語 ,避免用商標名稱替代商品名稱。比如,“邦迪”,幾乎被當成創可貼的代名詞。強生公司的“美瞳”,也幾乎成為隱形眼鏡的代名詞。這都有淪為通用名稱的風險。
5、妥善保存各種商標 使用證據 :市場宣傳、所獲榮譽、采訪資料等等。
壹吐為快
事因 :世衛組織宣布將“新冠狀病毒”命名為“COVID-19”。此前,國家衛健委發布的是“新冠肺炎”英文名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簡稱NCP。由於與墨西哥第壹大外銷啤酒品牌科羅娜(corona)“重名”,使其銷量頗受影響。這家啤酒公司將捐出1500萬美元用於疫情的防控和治療,但他們的條件是必須將新型冠狀病毒名稱從Coronavirus(科羅娜病毒)改為BudLightvirus(百威淡啤病毒)。
問 :妳如何看待啤酒商標與新冠肺炎“撞名”?
答 :有錢能使病毒改名,而且劍指競爭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