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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讓我註冊申請的商標裏加個國字容易通過嗎?

小康為您解答:

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申請,申請人及申請商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的,可予以初步審定:

壹、申請人主體資格應當是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設立的。申請人名稱應經名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

二、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企業名稱或者該名稱簡稱壹致,簡稱是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

三、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主體之間具有緊密對應關系。

四、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應與核定的經營範圍相壹致。

可見,如果您申請的商標不符合上述規定,那是無論如何也無法核準註冊的,即使您申請的商標符合上述規定,由於商標註冊階段基本沒有與官方溝通的環節,商標局會直接予以駁回,您需要通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復審爭取權利。

這裏需要提醒您註意的是,不單是“中國”,包括與我國國家的全稱、簡稱、英文、拼音、國旗、國徽、軍旗、軍徽相同或近似,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名稱或標誌性建築物名稱、圖形相同的,都不得作為商標註冊,都會遭遇商標局的駁回。

同理,對於包含與外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也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但是如果經過了該國政府或政府間國際組織同意,比如在該國已經核準註冊的除外。

而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嚴格參照以下標準進行審查:

壹、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二、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總體上,對於含有“國”字頭的審查標準也非常嚴格,尤其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商標,核準註冊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行業內萬眾矚目的“國酒茅臺”商標,其歷經12年好不容易通過了商標局的初步審查,卻在初審公告期間被30多家企業和個人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經過審理後認為:被異議商標“國酒茅臺”中的“國酒”壹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因此,商標局決定:“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據悉,該案件目前處於不予註冊復審階段,但其前景仍不容樂觀。白酒行業老大哥尚且如此,如您打算申請的商標與上述情況類似就別再嘗試了。

與此類似的還有縣級上行政區劃的名稱也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如果是作為產地的標識,建議您還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作為產地進行合理的描述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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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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