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轉到商標局網站的說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生產、制造、加工、選用、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和特殊標誌註冊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不僅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項的辦理。
國內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方式:壹種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兩種方式的主要區別在於聯系方式不同,提交的文件也略有不同。聯系方式方面,如果直接去商標局,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會直接聯系商標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聯系,不直接聯系。提交的文件方面,直接在商標局辦理的,除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除應當提交其他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務的授權委托書。直接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國內申請人,應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在中國辦理商標註冊,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除外。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需要準備的文件和辦理程序可以向商標代理機構咨詢。
使用此欄應註意以下幾點:
1.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每壹類別中的每壹個註冊商標圖案都是壹個商標。每件商標的任何註冊申請均視為壹件申請,應當分別提交壹套申請文件,並分別繳納費用。
2.未規定提交文件份數的,在“具體要求”和“備註”欄中未具體說明份數的,視為1份。
三。特別聲明:
(1)本欄目所有內容均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布的正式文件。所以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法律約束力。
(2)本專欄的內容於2006年7月進行了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化,或者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壹致,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