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據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按照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對於符合免郵條件的商品,退貨時送貨運費由誰承擔,退貨產生的運費由消費者依法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如果消費者參加符合壹定條件的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後無法達到免運費活動的要求,網絡商品銷售者可以在退款時扣除運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負有退貨、更換、修理義務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網絡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六條下列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
(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商品;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第七條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免於七日無理由退貨:
(壹)開箱後容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開箱後容易改變商品質量的商品;
(二)壹旦激活或試用,商品價值大幅度減損的;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接近保質期的商品和有缺陷的商品。第八條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壹件商品能夠保持原有的質量和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齊全的,視為完好。
消費者基於檢驗需要打開商品包裝,或者進行合理調試以確認商品的質量和功能,不影響商品的完整性。